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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明星郑爽和孩子他爸张恒的民间借贷攻守战,读懂法律和人性!

这几年明星犯事“屡禁不止”,事件都很狗血,教训也非常深刻,但为什么明星也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其实无外乎明星也是人,就会犯普通人也会犯的错误,而且明星还自视甚高,自以为一切都以他为中心,反而犯的错误比普通人还严重,更会有人因此而更加藐视规则和法律,不尊重专业人士的意见。你可以不信,但你必须看看下面的介绍才最后决定。

2021年4月,明星郑爽与其孩子的爸爸(这个梗,请自行搜索)张恒民间借贷案件在上海二中院再次开庭并做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驳回张恒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张恒应向郑爽归还所借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

这里我们先不分析这个案件,我们来看看我们每天身边发生的事情,最近十多年,投资、理财成为老百姓的标配,房事、股市、期货看大势,一般老百姓虽参与其中,但基本认可是无法把握的,往往投资其中要么孤注一掷,要么顺其自然!而民间借贷则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不管是亲朋好友救个急,还是远房亲戚开个口,借钱是很自然的事情;还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个人创业,开个公司火公司经营往往都需要借钱渡难关,都必须借助民间借贷借钱来维系。而现实情况是这些借钱想向金融机构借款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民间又有人有余钱想通过出借了获得利息收入,所以民间借贷就非常的“繁荣”和“兴盛”。

另外,咱老百姓谁还没有投资理财想过把瘾发点财的念想呀!就经常会把自己的余钱借给上面 这些需要的亲朋好友或各种故交,甚至网友;更有部分人,把自己的余钱借给一些各种名义的投资、理财、基金等等,最后往往爆雷收场。

这些当然导致了众多的问题,比如高利贷、套路贷,甚至更严重的刑事犯罪,如非法集资、刑事诈骗等等。为此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有针对性发过很多的司法文件来规范,立意虽好,但太过频繁乃至前后不一的修改难免有“朝令夕改”的嫌疑,令普通老百姓无所适从。

最近几年最高院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别说老百姓整懵了,就是我们法律人也经常感到无所适从。比如以前听说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但是后来又听说不超过3分就是合法的,那怎么最近又听说超过15.4%年息(月息不到1分3)都是违法的呢?是真的吗?还有一个什么不能超过LPR的四倍的规定,这LPR是什么意思?难道是要老婆认(LPR)的四倍才有效吗?会不会又出台什么新规定呢?

这说明老百姓确实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界限、风险、运用等等还是缺少最新的认识的,林教头普法平台专业的民间借贷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这就以分析郑爽vs张恒的民间借贷判决来做个普法。

先把案情做个介绍(引用上海二中院的通稿):

2019年11月,郑爽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恒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一审判决支持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付目的为出借,张恒在一、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对其抗辩主张作出证明或足以推翻郑爽提供的证据,故郑爽与张恒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恒若认为双方存有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涉及经济往来或同居期间存在有财产需要分割,可另案提起诉讼。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其通过为郑爽创造财富的方式已清偿人民币2000万元,上海二中院认为张恒是否为郑爽创造了财富、郑爽是否应向张恒支付相应的报酬或分红等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郑爽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与本案借款进行抵扣。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借款期限为十年,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双方均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聊天记录中并无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且张恒在本案中抗辩人民币2000万元并非借款,则其不可能与郑爽达成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此外,张恒还主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上海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所提异议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面对民间借贷这个看起来简单,实质复杂的案件,看看林教头普法平台的专业律师是怎么说的。


具体分析一些细节和我们要认清的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第一,法院最关心的双方是不是民间借贷,而首先就要确定借贷的双方有没有民间借贷的“合意”通俗讲,就是双方有出借钱,和借钱用的一致的意思。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民间借贷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需具备双方有借贷意思一致,及存在出借事实两个条件。

从郑爽案件看,微信往来的一来一往,还是比较清晰的证明了双方有借钱的意识表示一致,法律叫“合意”。那么郑爽就还要证明确实出借了。案件中郑爽也提供了转账并且注明“借款”的银行流水。

第二,如果只有银行流水,甚至备注了借款,案件就一定会打赢呢?不一定!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作为出借人的原告仅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无法提供配套的、能够说明款项发生背景的借款合同甚至借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其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这除了前面我们讲的第一点你要证明双方之间有这个“合意”,还必须证明确实是借款。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被告都会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认可,因为金融机构出具的凭证真实性是不可能抵赖的。但由于流水只能反映出款项发生了流动及流动方向,对于它所反映的转账目的,即使原告方在转账时通过备注、留言等方式予以注明,被告仍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等为由,从而否认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实主张。因此需要原告举出更多的证据,这就提醒我们要注意保留双方的微信往来,或让周边的人知晓甚至 参与这个事情,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当然适时的进行录音录像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千万不要盲目自信只要 有流水就可以打赢官司,碰到 问题及时 咨询林教头普法的专业律师,可以及时补救。

第三,微信往来,支付宝、qq等往来能不能作为证据?

这个有法律依据的,微信对话这些都是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之一,那为什么很多人认为这些不能做证据呢?是因为之前虽然有规定,但大环境还是认为不可靠,最近几年随着电子交往 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更新,而移动法院办案越来越普遍,比如《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出台。微信等电子数据被法院认可就是大概率,郑爽案件双方的微信往来就被 法院 认可。不过微信往来要被认可,还是 必须进行专业的准备,达到法院认可的标准,这需要专业律师提供帮助。我们以微信为例做个距离

第一是要正确保存微信证据

1. 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

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比如,可以将该过程录屏,通过光盘或者U盘的方式将该过程的记录提交法院。

2. 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

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比如,在微信页面输入对方的电话号码搜索,查询到对方微信号的信息。

3. 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

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当事人要保证自己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不能向法庭提交经过删除或者编辑过的聊天记录。

4. 慎用微信清理功能

微信功能中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在清理之前要先查看一下是否删除掉一些关键性的聊天内容。切忌以为自己开启“同步”操作以后,就不需要在保存记录了。若条件实在不允许,建议在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证据保全。

当事人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较为可靠的电子证据保全公司进行聊天内容的保全。因为,若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经过了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再次确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应得到法庭的认可。

如果此证据亦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其证明力不会低于其他证据。尤其是对一些侵权类证据,为防止证据灭失,应在发现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尽快进行证据保全。自行取证缺少监督,电子数据又易被篡改,因此,通过专业机构保全证据是最有效方式。

而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能被法院采纳的风险。

5. 进行微信证据保全

保全微信证据时需要针对内容进行区分,比如对于微信内的图片,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内容的记录,进行整体性的公证,不建议对拟提交的图片单独进行公证。

微信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的视频。

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

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记录;内容须客观、真实、连贯;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微信中的网络链接,在保全时除上述步骤外,还要保全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内容。单独仅保全下载后的文本文件或者网络链接无法证实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

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借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第二我们教你如何在法庭上提交

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比如手机、电脑、其他电子设备),以便在法庭上出示。

当法官在法庭上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后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向法院提交的已固定好的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微信账户持有人当庭登录微信,向法庭展示登录时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本人的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向法庭展示个人信息界面中对方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信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5.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以在开庭前将所有的内容以录屏的方式存储到光盘或U盘,开庭时方便向法庭提交。

第四 情侣之间的款项往来如何证明是借款或者是赠与?

这个 其实是比较难的,而现实中大量存在情侣关系之间发生金钱往来关系。少则几十几百多则成千上万,而在情侣关系破裂后这些就成为了纠纷的源头,因此如何认定情侣之间的往来款性质便成为了双方争议焦点。

郑爽案子中说明即便是情侣关系也不排除民间借贷关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借贷民事法律关系。

一般来讲,情侣之间为维持感情而付给对方款项的行为不应视为民间借贷行为,该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特别是一些520、1314之类的转款,或情人节 等节假日的转款。因此如果要证明是借款,难度会大于一般老百姓之间的 转款。原告方需要举证证明我们第一点提到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确实已将所借款项交付给对方这样两个要件事实成立。

而现实大部分情况是情侣在恋爱期间向对方转账支付款项的行为即便是借款也很少要求对方向自己出具借条,这也导致情侣关系终止后对于该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经常出现纷争。

虽然一般人会建议为了避免日后关系破裂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可以在转款时进行一定的备注,或者是在协商借款事项时进行一定的录音,若是通过微信、短信等聊天软件进行协商的,应尽量让对方把借款的意思表明清楚并将转款及聊天记录保存好便于后续维权。如果此前没有作相应存证工作的,在分手后亦可以微信、谈话、电话等方式与对方重新协商并明确好相关款项性质,以最大还原双方当时真实意思,这对于双方权益都是个保障。建议虽好,可是真的很考验人性耶。

第五,民间借贷最怕胡子眉毛一把抓,以为理由说越多越好。

郑爽案子中张恒的律师团队在否认不是借款时,抗辩一个理由是认为不是借款,是预付工资。为此张恒向法院提交了郑爽与张恒父母之间的三组录音证据,以证实郑爽的父母认可案涉款项系郑爽预付张恒十年工资的说法。但是又基于油多不坏菜的 心理(林教头猜的)

张恒的律师团队又表示,当时郑爽希望张恒从原单位辞职专心经营两人合作的公司,因此向张恒支付2000万元作为离职补偿及提前预付的劳动报酬。张恒出于自尊不愿意白拿2,000万元,所以郑爽作出借的意思表述时,张恒也没有提出异议。案涉款项表面上是借,实际上是给。如果将来张恒工作产生的收益高于2000万元,就不用给郑爽钱款,如果低于2.000万元,则退补郑爽。

我们看看法院对他们这几个看起来有一定道理的主张是怎么认为的,法院认为:张恒一方面强调案涉款项系郑爽支付张恒的离职补偿和预付劳动报酬,名义上是借,实际上是给,另一方面又表示如果张恒未来为郑爽创造的价值不足额,则退补郑爽,“给”和“退补”两种说法本身即存在逻辑矛盾。最后,张恒确认其与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实际领取了部分报酬,同时又主张其与郑爽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本身亦相互矛盾。张恒有关与郑爽存在劳务雇佣关系的辩称意见,暂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在此情况下,其主张案涉款项的给付系基于雇佣劳务关系而发生的预付报酬,法院难以认同。

哎这种错误,换了是林教头普法的专业律师就不可能发生。

其实,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还有几十种,这里就不一一描述,大家可以关注林教头普法,有40几篇短文做了分析。

案例索引:(2021)沪02民终74号

了解清楚事件关键点,那么民间借贷专业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呢?

(嵌入表格图片,详细说明律师可以提供的服务都有什么,附上简单的介绍)

1.为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提供清收债务和各类欠款的法律服务。

清收债权,需要分析能不能告(有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证资料),告谁(能告配偶吗),在哪里告(本地还是外地),告多少利息(合法还是不合法),律师费要不要告等等问题,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解决。

2.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提供标准化的民间借贷协议(借条)

一份事先经过专业律师把关的借贷协议,可以有效化解将来出现的风险。

3.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提供出借资金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提供标准化模板的基础上,律师参与整个借贷活动的审查,并根据 审查后的风险提出相应措施,能非常有效保障将来的债权得到合法保护。

4.为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提供债务涤除。

大部分债务人是确实存在困难,但法律在这里又比较刚性,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尽量找到合法、合情的理由为债务人的债务进行部分免除、免于执行、减少债务数额,甚至有可能主张债务因 非法而无效,甚至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合法免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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